1、劳务派遣合同的类型和期限怎么样确定
国内《劳动合同法》第58条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做出了特别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只能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劳动合同是长期劳动合同,需要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有一同之处。但,这种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太明确,大概使被派遣劳动者处于无工作状况,而且劳务派遣单位和以同意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难区别,增加了管理困难程度。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明确,权利和义务也好分清,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能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在2年以上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任何限制,将会使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短期的劳动合同,从而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在2年以上,可以预防劳务派遣单位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情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派遣期限、工作职位等状况。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同意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职位和职员数目、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法与违反协议的责任。
4、用工单位应当依据工作职位的实质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能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5、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克扣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6、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能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成本。
2、劳务派遣有哪些好处
1、更多选择就业机会
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因为个人的人事关系全部打造在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满,可以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己素质的工作职位。劳务派遣公司广泛的职业信息途径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在不同职位流动和比较中找到适合的工作。如劳动者回到派遣公司后,派遣公司可以参考劳动者的求职需要,重新安排工作。公司目前已经和20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安置各类职员2000多人,有着丰富的用薪资源,可以进行广泛的工作调剂。
2、更好保障合法权益
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个人的报酬、待遇的实行中,可以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受雇职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在雇佣关系处在弱势,劳务派遣公司则可以有效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规范,为外派职员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3、更能发挥个人才能
个人实行劳务派遣后,个人可以合法打造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首要条件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
4、按时足额发放薪资。
公司保证每月按时把薪资足额直接打到每位劳务职员的薪资卡,不会克扣职员的任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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